为了带动京东手机pop平台商家的积极性和活跃度,平台发布了《2020年Q2京东手机pop平台商家激励政策》,政策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下面请看详细地政策要求。
一、政策参与商家:品牌专营店,除品牌官方旗舰店、品牌专卖店以外的所有商家(限主营类目为手机的通讯POP商家)
二、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具体政策:
1、2020年Q2政策将进阶档位分为6档,按月度、季度进行达量考核,月度达标按对应档位享受返利激励(GMV和广告费都要达标),月度未达标但季度达标(或月度达标档位低于季度达标档位),按照季度达标最高档位进行计算返还返利差额(例A商家4月未达标,5月达标L1,6月达标L2,Q2核算达到季度L2标准,则按照L2的标准给商家返还季度对应差额)。
2、数据口径:GMV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6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剔除退货、补单、优惠券金额等;《京东开放平台商家投放站外广告奖励政策》所产生的GMV由于已享受了此广告奖励政策的激励,此部分GMV计入《2020年Q2京东手机POP平台商家激励政策》中,但在返利中剔除此部分GMV的返利】,广告费投放包含商家在京东对应的店铺中实际消耗的金额。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26日进行数据计算;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
3、已享受特殊扣点的商品所产生的GMV均计入此政策内,同时考核广告费,但不再给予返利。
4、已享受店铺特殊扣点政策的商家(除苹果专卖店铺外),若季度GMV未达到档位,则该季度的店铺扣点将按照类目标准扣点进行核算,随季度返利统一扣减返还【例:A商家年度扣点4%,Q2 GMV达成未达L1(L1以下没有政策,扣点为6%),则需返还京东2%扣点佣金】。
5、广告招商费用是否核算到2020年Q2商家激励政策广告费中以实际招商方案为准。
6、《京东开放平台商家投放站外广告奖励政策》请参考链接:http://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2650
7、具体参与资格与政策规则,可咨询京东对应运营人员。
8、本激励政策自公示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如商家未向京东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商家对本激励政策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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