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新享是天猫新推出来的一个推广工具,使用低价格尝首单优惠价格要拉新客。天猫公布了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的招商规则,下面我们来看详细地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营销活动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天猫规则》、《天猫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参加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所有商家。天猫与商家就参加营销活动的选择是双向的,未形成一致意见前任何一方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对方开展合作。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标准是《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营销平台基础规则》的下位规则。《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营销平台基础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定义】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是指通过自主招商的形式为品类新人且店铺新人全链路展示新人专享优惠,帮助店铺完成购买转化。
第二章 准入
第一节 报名
第五条【商家条件】商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同时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也有权基于选择更为优质商品/商家等原因,面向满足特定要求的商家定向招商:
商家须符合《营销平台基础规则》要求;
第六条【商品条件】报名商品须符合《营销平台基础规则》要求。
第二节 审核
第七条 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会在活动上线前1个工作日完成商品的审核。
第八条 针对所有报名商家和报名商品,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会根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维度择优选择高品质商品参加活动:
1、 报名品牌根据品牌知名度、营销投入、创新营销方案、商品吸引力、品牌竞争性等整体指标择优选择商家入围;
2、 报名商品根据日常销售、备货、利益点等综合指标进行筛选;
3、 报名店铺根据店铺日常销售、DSR等综合指标进行筛选。
第三节 信息修改
第九条 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仅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商家参与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的商品相关信息由商家提供并发布,商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其发布信息中属于广告的部分显著标明“广告”,使该部分信息具有可识别性,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第四节 发布
第十条 若商家及其商品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况,将不得进行发布,同时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有权取消活动:
1、 所属店铺不存在或商品已被删除;
2、 所属店铺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活动;
3、 发布前不符合当前活动的商家和商品报名准入条件;
4、 其他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或具体情形判定需要取消活动的情况;
5、 商家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放资源、核心营销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严重违约风险,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6、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任意一方不具备活动开展能力。
第五节 收费
第十一条具体依据《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收费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该细则如有变动或更新的,应以其变动/更新内容为准。
第三章 违规管理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执行。《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中的“排期违约”、“活动后降价”条款对品牌新享-首单拉新计划不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9年5月28日进行公示,于2019年6月4日生效。
第十四条 【新旧衔接】除《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已有规定的内容外,营销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中的“首次”、“再次”、“每次”,以活动报名记录计算。
第十六条 本规则中的“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第十七条 本规则中的“日”,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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