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为《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补充规则,本规范中有规定的管理情形,按照本规范相关内容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内容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天猫门店商家。
“新零售工作台”:指由天猫联合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旗下相关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一同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的线上线下门店管理、库存管理、销售方案、分账结算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新零售业务及相关资产管理运营后台。各功能模块工具的具体产品功能及服务内容以线上各产品功能介绍及具体软件服务协议为准。
“天猫门店商家”:指入驻天猫平台并在天猫平台上开设或绑定旗舰店、通过新零售工作台添加一个或多个门店(所开设或绑定的旗舰店中区分出来的、用于商品和/或服务信息展示的部分页面或模块,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附近门店”模块、“门店”相关页面及小程序等,简称“天猫门店”或“门店”),通过门店与买家达成交易的法律实体,以下可简称“商家”。
【准入要求】商家准入请参阅《天猫门店入驻标准》
【资费标准】商家在天猫平台经营的具体资费标准详见《2020年度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简称<天猫门店资费标准>)》
特殊处理措施:
适用天猫门店商家的特殊处理措施包括:
(一)【经营权限管控】
1、屏蔽店铺(门店):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特定门店及该门店商品信息等进行屏蔽;
2、监管店铺(门店):指该天猫门店商家的所有门店及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3、限制发布商品(门店):指限制商家通过新零售工作台发布新的特定门店商品,及限制编辑发布成功的特定门店商品,包括出售中或线上仓库中的特定门店商品;
4、限制关联门店:指商家无法通过新零售工作台添加任一门店;
5、关停新零售工作台:无法使用新零售工作台企业账号登陆且无法使用新零售工作台任何产品功能;
6、清退店铺(门店):指关闭特定门店并且作为该门店经营者退出天猫平台。
(二)【扣分及节点处理】
对商家在门店的违规行为将以单一门店为维度进行独立累计扣分并独立执行节点处理:
1、商家在单一门店违规扣分累计达12分的,给予监管店铺(门店)7天的处理;
2、商家在单一门店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给予监管店铺(门店)15天的处理;
3、商家在单一门店违规扣分累计达36分的,给予监管店铺(门店)30天的处理;
4、商家在单一门店违规扣分累计达48分的,给予清退店铺(门店)的处理;
商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具体市场管理情形及处理
以下市场管理情形若发生在门店,适用以下规则(原《天猫市场管理规范》中的商品删除、体验赔付、评分不累计、删除销量、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等不受影响,但扣分、屏蔽店铺、监管店铺、清退店铺等下述规则中明确的处理措施予以替代):
(一)按《天猫市场管理规范》属于“经曝光、通报的商品管控”情形,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额外采取监管店铺(门店)的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情形特别严重的,清退店铺(门店)。
(二)按《天猫市场管理规范》属于“危机交易安全”情形,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额外采取监管店铺(门店)的处理措施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的,对商家的所有门店执行屏蔽店铺、清退店铺(门店)处理。
(三)按《天猫市场管理规范》属于“未按约定提供相关资质”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额外采取监管店铺(门店)、清退店铺(门店)等措施。
(四)按《天猫市场管理规范》属于“其他严重经营不当”(包括商家违反或不符合《天猫门店入驻标准》)、“提供虚假凭证”情形,将额外采取清退店铺(门店)措施;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将以单一门店为维度进行次数计算,并在《天猫市场管理规范》同类处理措施上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分处理。
(六)门店添加及上线后30天内无综合活跃情形,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给予监管店铺(门店)、屏蔽店铺(门店)、清退店铺(门店)处理;
(七) 商家须按照天猫平台有关规定及时更新门店状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门店在营状态、门店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商家更新不及时或错误(如:门店实际已中止或终止营业,其线上门店依然是开启状态)的,天猫予以纠正(如:调整开启状态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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