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售卖虚拟类商品的商家要注意了,淘宝平台发布了虚拟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为了避免出现违规情况,商家要了解规则情况,接下来一起来看规则内容。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的虚拟类商品指应属一级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 “网络游戏点卡”、“游戏服务”、“腾讯QQ”、“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电影/演出/体育赛事”、“购物提货券面包”、“网络店铺代金/优惠券”、“休闲娱乐”、“超市卡/商场购物卡” 、“餐饮美食”、“教育培训”、“婚庆/摄影/摄像服务”下的商品。
第二条
卖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家交付虚拟商品,并确保其交付至买家的虚拟商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期限。
第三条
因虚拟商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淘宝的要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第四条
虚拟商品(除游戏代练、网站建设)交付买家前的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交付买家后,淘宝将根据双方举证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第五条
游戏代练、网站建设类交易,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卖家存在延迟交付情形的,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仍无法交付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在买家催告要求交付或申请退款的当日内能或已履行交付义务的,淘宝网卖家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赔付金额最低一元,最高三十元以内)予以赔付买家后,剩余订单金额打款卖家处理,,天猫卖家依据天猫规则处置,订单作打款卖家处理。
第六条
以“自动发货”方式交易的虚拟商品,买家未在淘宝系统内点击“查看卡密”且在交易完成前(售中)申请退款的,交易做退款处理;在交易完成后(售后),因买家自身原因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第七条
票务类交易,卖家已实际订票且产生订票成本的,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第八条
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数量不足或无法达到约定使用期限的,按实际交付比例部分或实际可使用期限做相应比例部分退款。
虚拟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做退款处理。情节严重系指:
(一)交付数量不足、无法达到约定使用期限两类情形并存的;
(二)卖家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责任情形的。
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多于约定数量的,卖家如需取回商品,应当自行联系买家解决。
第九条
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无法达到约定使用目的或者交付错误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第十条
符合本规范退款情形的,商品由卖家自行联系买家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