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中的品牌指以商标形式在店铺装修、店铺名称、域名、商品信息中,或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活动中展示的名称、标志,且该商标已获得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
【适用范围】适用于淘宝网卖家。
【准入】卖家可按照流程申请品牌入驻,品牌须同时满足:
(一)已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
(二)不得缺乏显著特征,且不得与已入驻品牌相同或近似;
(三)特定行业要求。
品牌入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成功入驻。品牌所有人的其他品牌如有清退历史的,淘宝网可拒绝其入驻。
【名称变更】品牌名称发生变更的,淘宝网可根据商标局的公示信息主动对该品牌名称进行变更。
【类别变更】品牌对应商标的注册类别与淘宝网类目不匹配时,淘宝网可解除该品牌与类目的关系,并下架相应商品。
【清退】以下任一情形,淘宝网可清退该品牌:
(一)品牌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
(二)品牌下商品被抽检多次不合格;
(三)品牌对应的商标已失效;
(四)品牌对应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五)已不满足特定行业要求;
(六)品牌商品经国家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系质量不合格;
(七)品牌所有人的其它已入驻品牌被清退。
因上述第(一)、(二)项被清退的,将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进行删除。
因上述第(三)至(七)项被清退的,将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进行下架。
本规范于2018年2月13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
《淘宝网商品品牌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规则解读:
一、规则第三条第(二)项中,“不得缺乏显著特征,且不得与已入驻品牌相同或近似”是依据什么做相同或相似的判断?
申请入驻的品牌与已经入驻的品牌在文字、读音、含义、图形构图、颜色或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不得相同或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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