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淘新增《点淘商业化创作者违规管理规则违》,规则中介绍了基本原则、管理情形、违规情形等内容,相关创作者可仔细阅读下文,了解具体的规则内容。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点淘客户端(以下简称“平台”)获得商业化收益的用户,包括认证为点淘种草官的用户以及其他存在商业推广或在平台获得收益的用户,种草官及其他存在商业行为的用户统称“点淘内容创作者”(以下简称“创作者”)。
第二条【效力级别】
本规则有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有规定的,按照《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以及《点淘社区管理规则》等规则执行。特殊市场针对创作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限制发布或者展示】
创作者发布的内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点淘社区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存在本规则提及的违规情形的,平台可不予发布或不予在公域展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平等】
创作者在本规范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减免、从轻等替代措施】
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外,创作者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等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警告、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第六条【从重】
创作者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平台有权视具体情节从重处理,直至采取最高级别的违规处理措施:
1.违规情节极其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如累犯、多条并犯、手段特别恶劣的;
2.为实现不合理目的或规避平台规则的合理适用,故意诋毁、隐瞒、虚构事实,或实施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给他人或平台的合法权益、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
3.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行为的。
第三章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七条【市场管理情形】
(一)认证管理
创作者账号主体不提供认证信息,或者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不准确等。
(二)诉讼应对管理
因创作者行为引发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创作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舆情曝光或行政部门要求管理
经新闻媒体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内容或创作者。
(四)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社区规则或协议的信息
创作者发布有违公序良俗、违反《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点淘社区管理规则》等规定的违规内容。随着平台和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某些新的、国家不允许的、危害平台或消费者利益的、或网民普遍不认可的行为或信息,可能在本规范中没有涵盖但却又非常紧急、重要的其他需要管控的违反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 违规情形
第八条【违规行为类型】
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特别严重违规。
第九条【一般违规】
(一)发布低质量内容
1.视频内容质量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视频时长较短或过短、画质差、声音嘈杂等,如:画面模糊不清、黑屏(黑屏超过3s以上)、剧烈晃、结尾突兀;
(2)视频中出现马赛克、无声、闪屏、卡顿、画面变形、画面文字缺失、重复内容等情况;
(3)视频环境杂乱;
(4)bgm声音过大,语音识别困难;
(5)无明确主题,无信息价值的纯文字;
(6)仅以文字或PPT播放形式呈现视频;
(7)以简单特效把多张图片拼凑在一起,无音效卡点技巧 ,仅是简单的图片展示;
2.视频观感不适:
包括但不限于:
(1)视频内容给用户观看造成视觉冲击,如:
血腥画面、恐怖灵异画面、脏乱环境、死亡相关、人体器官特写、动物相关(如冷血/爬行/昆虫类异宠、动物打斗、动物生殖排泄、虐待动物、内脏,残肢,特写动物敏感部位);
(2)出现挤痘痘过程、化妆烂脸装扮、特别不适的妆容、视频美颜、滤镜美化严重造成人物和商品失真的画面;
(3)视频封面文本遮挡画面过多、字数过多、影响观看;
3.视频挂载商品与视频内容无相关性;
4.重复发布同一个或者高度相似内容的短视频;
5.发布其他会影响用户体验的内容。
(二)发布不当信息
1.发布不当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信息或商品,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未经行政许可,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内容;
3.发布不正当信息破坏其他创作者正常推广秩序;
4.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
5.发布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推广超范围商品
1.未经平台允许,推广阿里妈妈禁止推广的商品;
2.推广卖家无资质售卖的商品。
(四)不正当竞争
1.虚假交易:创作者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
2.对消费者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通过创作者发布的信息判断,存在设定霸王条款、不合理条件等情况,例如不关注不发货、不依法支持退换货等。
3.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平台正常运行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恶意发起退款、恶意申诉、恶意投诉、恶意举报,通过贬低其他商品、品牌以及其他第三方进行商品宣传,或以虚假片面的信息为基础进行商品对比等。
(五)骚扰他人
1.言语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言语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行动骚扰:通过邮寄包裹、前往用户地址等方式骚扰用户;
4.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六)描述不当
1.创作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不实宣传;
2.创作者对商品的描述,与卖家商品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价格、运费、属性、区域、详情描述、品类、售后服务等)不一致,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创作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符的;
4.创作者未披露商品瑕疵的;
5.信息层面判断创作者存在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的;
6.创作者夸大宣传:对商品或服务夸大其词,误导他人,如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或虚假案例等;
7.其他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七)违背承诺
1.未按平台规定向平台履约或向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
2.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未兑现;
3.承诺参与平台活动但未如期履约或擅自退出;
4.作出与卖家相悖的承诺导致卖家无法履约的,包括交付/发货时间、交易价格、运送方式等;
5.以虚假承诺为噱头,诱导欺骗其他用户对内容/商品进行互动;
6.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
第十条【严重违规】
(一)发布违禁信息
1.发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或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2.发布低俗信息及渲染低级趣味等的庸俗、媚俗信息;
3.发布违背社会道德、宣扬消极观念、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信息;
4.发布损害消费者、平台及其他用户生命、财产、权益安全,或不符合平台内容生态场景的信息;
5.发布《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及《淘宝直播店关于发布违禁信息的实施细则》中的禁发商品及信息。
(二)发布侵权信息
1.发布的信息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自我介绍、封面图等信息冒充他人身份、侵犯他人权利;
2.未经授权盗用他人视频或复制他人内容进行发布;
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进行发布;
4.发布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的行为。
(三)推广假冒商品
推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包括但不限于:1.帮助售假;2.故意挡标。
(四)推广材质不符或不合格商品
经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以下情形的:
1.创作者推广的商品材质或成份信息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符;
2.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3.创作者推广的商品存在其他可能危及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质量相关的问题。
(五)扰乱市场秩序
1.提供虚假凭证:为牟取利益,在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2.数据作弊:创作者以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数据、炒作炒信等)或虚假数据作弊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点赞/关注/观看数据量等)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流量等利益;
3.不当获取平台资源:通过数据造假、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平台流量或平台活动激励等利益;
4.不当获取信息: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
5.规避平台规则和流程: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平台的规则、协议、管控措施,或违背平台正常经营或推广等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逃避分佣;不正当获取、兜售平台权限,从而规避正常的入驻流程等。
(六)危及交易或账户安全
1.交易中存在诱导交易对方违背平台订单标准交易流程操作的行为,如诱导提前确认付款或收货,造成需求方利益受损等;
2.通过账户信息、用户发布内容、推广经营特征、资金往来等方式判断创作者与骗取他人财物的骗取方存在关联关系;
3.创作者在热浪引擎平台上存在交易纠纷过程中不配合平台处理;
4.交易纠纷过程中钱、货在一方且不配合平台处理;
5.合作过程中,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第三方平台账户、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引导合作对象(需求方或服务方)进行线下交易从而引发交易风险的情形;
6.发布内容包含包装或冒充点淘、热浪引擎等官方平台相关活动信息的;
7.其他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平台账户安全行为。
(七)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1.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或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医疗健康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宗教信仰信息、特定身份信息、金融账户信息(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隐私信息:泄露或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3.买卖个人信息:以获利为目的买卖平台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十一条【特别严重违规】
(一)出现上述市场管理、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情形的,且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1.手段特别恶劣;
2.多次或大量违规的;
3.已经或即将严重损害其他用户/平台权益的。
(二)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展示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具体描绘、展示性行为;
2. 涉嫌色情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
3. 展示性器官。
(四)违反法律法规,且给其他用户或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正当牟利: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创作者账号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
第五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行为的处置
第十二条【处置措施】
处置措施包括行为纠正和处理措施。
(一)行为纠正:包括但不限于:公示警告、取消因违规获得的不当利益、删除指定内容、取消指定内容公域展示权等;
(二)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所有内容、取消账号内容公域展示权、限制挂载商品、限制发布内容、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等。
第十三条 【市场管理及违规行为处置】
根据创作者不同的风险行为及违规类型,平台将视具体情形、情节严重程度、实施违规次数等,对违规方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