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增强买卖双方购物信任度,平台针对消费电子类商品,拟新增“品质保障”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卖家和商品可申请展示“品质保障”服务标识,并对消费者履行该服务。
此次规则变更后于2023年3月1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入“品质保障”服务的淘宝网卖家以及购买“品质保障”商品的买家。
第二条【定义】
“品质保障”是指商品功能需符合“品质保障”服务中保障范围的相关标准。
“品质保障”服务是指当买家在淘宝网上购买带有“品质保障”标识的商品后,依据本规范发起服务申请的,卖家需履行服务承诺。
第二章 卖家要求
第三条 【准入及退出】
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选择“个人护理/保健/按摩器材”、“厨房电器”及“生活电器”一级类目下指定开放类目的商品加入“品质保障”服务,具体要求以“品质保障”入驻页面为准。若退出服务的,则卖家在服务存续期间产生的订单仍须履行相应服务承诺。
第四条【服务要求】
加入“品质保障”服务的淘宝网卖家,须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争议处理
买家反馈商品功能不符合“品质保障”服务中保障范围的相关标准的,卖家应当根据淘宝争议处理规则要求提供相关进货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卖家无法提供或举证无效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退回运费卖家承担。
卖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按淘宝要求提供检测凭证证实商品不符合“品质保障”标准属实。买家提供相关有效检测凭证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
服务保障
经判定买家举证检测凭证有效的,卖家需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的两倍价款。买家滥用本规范发起服务申请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
第三章 买家保障
第五条 【服务展示】
成功加入该服务的商品将在商品详情页面展示“品质保障”服务标识。买家可在商品详情页查看该服务。
第六条【申请条件】
买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品质保障”服务:
买家购买的商品含有“品质保障”服务标识;
买家发现商品不符合“品质保障”标准的,需在签收商品的15天内选择“我要退款(无需退货)”类型,并选择“已收到货”的货物状态及"功能未达到标准效果"、"功能缺失”发起服务申请;若逾期未发起,则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23年3月21日首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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