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虑部分供应商和KA客户假期放假,为了兼顾客户体验和供应商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现就2023年"十一"假期期间发货考核做出如下调整。(发货及时率数据不剔除,仅对供应商处罚开单时按照此方案):
9月29日至10月2日法定假期四天
一、考核范围
1、考核范围:自有工业品有采销权的商品+工业KA客户购买的其他事业群的大工业品品类
2、考核时间: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2日期间应发货订单
3、考核范围:厂商直送、IBS、ICF模式
二、考核方案
1、主站订单同零售一致正常考核
2、应发货时间在考核范围内的KA客户订单,延迟至10月3日统一发货,但有进线客诉会依然进行开单处罚
例:客户在2023年9月29日下单并付款,供应商应在2023年10月2日进行发货,但因命中十一KA订单延迟考核,所以供应商应发货时间延迟至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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