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服务京东工业封闭平台企业客户的供应商规范化运营,京东工业企业客户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于2024年1月24日生效,本次京东规则内容如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服务京东工业封闭平台企业客户的供应商规范化运营,提升服务京东工业封闭平台企业客户的商品品质竞争力,基于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购销协议》、《平台服务协议》及《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总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则是在上述规则基础上的特别规则,适用于为京东工业封闭平台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合作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收到系统或工作人员通知进入京东工业客户商品池的供应商,模式覆盖IBS、ICF及自营厂直模式。供应商需要在满足《产品购销协议》、《平台服务协议》及《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总则》的基础上同时符合此规则要求,涉及管理违规处理部分从严适用。
(二)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无特殊规定的,京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其它规则进行管理,京东依据平台规则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供应商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京东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企业客户及其终端消费者(以下简称“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平台记录的相关信息等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供应商在京东平台的任何行为,应遵守与京东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及规则,同时应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
第二章资质及信息违规
第三条供应商资质违规
(一)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指供应商在任意环节向京东提供虚假、过期无效资料或信息,如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证、授权书、3C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质检报告、专利证书等资质文件。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不配合提交资料细则》。
【处理措施】供应商在任意环节向京东提供不合格质检报告、过期质检报告将予以20000元违约金处罚,并暂停新增产品线7天;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质检报告、计量报告、3C证书或其他资质文件等将予以100000元违约金处罚,并暂停新增产品线30天;提供虚假的品牌授权将予以200000元违约金处罚。且京东有权收回供应商的店铺运营权,并终止合作,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不配合提交资料:指供应商未按照京东平台有关规定或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平台要求的最新/有效资质(如公司注册地址、法人等内容有变更的,需主动更新平台公司资质、品牌授权资质、商品合规资质);因供应商行为引发调查或法律诉讼的,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不配合提交资料细则》。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1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40,000元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及供应商进行屏蔽、出池、关闭供应商当前模式等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四条供应商商品信息违规
(一)不当发布商品信息:品牌信息不一致、类目乱挂、标题违规、主图违规、属性违规、不当发布营销类信息、商品发布渠道不合规、重复铺货、更换商品、商品基础信息综合违规、商品信息恶意对抗等行为。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不当发布商品信息细则》。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5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及供应商进行屏蔽、出池、关闭供应商当前模式等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侵权违规:供应商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服务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以及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假冒、盗版商品除外)。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侵权违规细则》。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5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及供应商进行屏蔽、出池、关闭供应商当前模式等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发布非约定商品:供应商通过京东发布或出售未经京东允许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未经京东允许的品牌商品;供应商资质不具备某商品经营权,发布超范围经营的商品。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发布非约定商品细则》。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5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及供应商进行屏蔽、出池、关闭供应商当前模式等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三章商品质量违规
第五条供应假冒、盗版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经司法、行政机关鉴定,或供应商供应的商品被购买后,经权利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鉴定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供应假冒、盗版商品细则》。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向京东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人民币或累计供货金额10倍的违约金,二者从高适用。京东有权封存在库商品,冻结供应商货款,并从货款中直接扣除。且京东有权收回供应商的店铺运营权,并终止合作,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条商品质量不合格:指供应商向京东供应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规则要求的行为。具体违规类型与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商品质量不合格细则》。
(一)商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指质量抽检中发现商品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商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危害人身安全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包括化妆品安全(包括儿童化妆品)、母婴用品及纺织品安全、儿童玩具安全、电器(包括电池)安全、燃气具安全、材质造假、严重标识标志信息缺失、出售非全新商品等。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根据问题影响严重程度,向京东支付违约金100,000-500,000元人民币,重大严重质量事故按影响进行违约金处罚,最高不超过500000元。京东有权对商品及供应商进行屏蔽、出池、清退等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商品质量一般不合格:指商品抽检存在瑕疵或商品质量不合格不涉及危害人身安全的问题,包括一般标识标志信息缺失、材质不符、出售非全新商品、商品性能瑕疵、商品描述不符等。比如供应商向京东供应的商品被国家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且已造成一定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已造成人身伤害、媒体关注或政府监管指令等。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需向京东支付最低10000元违约金,且按抽检商品sku数量进行累计处罚。京东有权对商品及供应商进行屏蔽、出池、关闭供应商当前模式等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四章商品价格违规
第七条价格虚高:商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价、成交价、协议价、实时价等),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供应商所设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同一时间段平台内或者其他渠道的同款商品价格;(二)显著高于平台认定的行业一般价格水平;(三)供应商所设置的商品价格较该商品历史价格有大幅度上涨。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向京东支付所涉商品进货价1-10倍的违约金;京东有权对商品及供应商进行屏蔽、出池、停止合作等处理,且有权收回供应商的店铺运营权,并终止合作。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五章扰乱平台秩序
第八条扰乱平台秩序:供应商出现不正当牟利、骗取他人财物、利用京东名义接触客户、干扰采购人,以及其他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
(一)不正当牟利: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牟利未遂、供应商工作人员为京东工作人员关联人士,及其他不正当牟利,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不正当牟利细则》。
(二)骗取他人财物:指供应商用不正当手段以获利为目的违反平台规则、协议约定的形式,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骗取他人财物细则》。
(三)利用京东名义接触客户:指供应商或其关联方(含合作公司)未经京东及京东工业允许,利用京东、京东工业、工采等名义联系客户,有可能导致客户误认为供应商自身行为是京东授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未经允许使用京东、京东工业、工采等相关标识等行为。
(四)干扰采购人:指供应商未经客户同意,直接或间接联系客户采购相关人员,干扰客户采购,违反客户采购流程,损害京东阳光采购理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上下游合作公司),通过短信、微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客户宣传业务的情形。
(五)其他扰乱经营秩序行为:指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京东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京东官方资源的行为。具体情形定义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扰乱经营秩序细则》。
【处理措施】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10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500,000元违约金,且京东有权收回供应商的店铺运营权,并终止合作。除支付违约金外,京东有权对商品及供应商进行屏蔽、出池、关闭供应商当前模式等处理,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发货履约违规
第九条发货履约违规
供应商在接到客户订单后,需要严格遵守发货履约规则,如未按照要求操作,将按照相关违规条例进行相应处罚,详情参见《京东工业企业客户供应商履约管理规则》。
第七章服务售后违规
第十条工单问题违规
供应商日常处理工单时,需保证真实有效回复,不得虚假回复、不得超时回复,需保证回复率,如工单回复未达考核要求,将按照《京东工业供应商工单管理规则》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违规
厂直供应商需保证售后综合服务评分月度大于等于80分(售后综合服务评分=售后服务满意度得分+审核20分完结率得分+售后服务时长得分+服务规范达标率得分+服务奖惩评分加减分),
ICF供应商需保证售后综合服务评分月度大于等于80分(售后综合服务评分=服务单审核12小时达标率得分+服务单处理时效达标率得分+服务规范达标率得分+服务奖惩评分加减分。)
如供应商考核不达标,京东将视情况给予供应商整改期,整改周期为一个考核月。若供应商在整改期届满时服务仍未达标,则京东有权下架不达标三级类目下商品。同时客户投诉等给京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三条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供应商公示。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五条本规则于2024年1月17日首次发布,于2024年1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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