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商品库存的服务体验,京东平台发布《京东工业供应商库存管理规则》,本次京东规则于2月28日生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升商品库存的服务体验,更好的满足客户的各项履约要求,规避因库存问题导致的履约违规现象,提升京东工业客户的购物体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与京东工业开展自营业务合作的厂直及ICF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
(一) 库存物理位置
1. 商家全国仓:商家全国仓为系统自动生成,覆盖区域仅能关联全国、发货优先级最低,且不可进行删除和修改。
2. 商家仓:供应商真实仓库,需维护商家仓名称,商家仓真实地址。
3. 仓库支援关系:针对同一区域,多个商家仓按照供应商设置优先级进行支援。
4. 覆盖范围:商家全国仓默认覆盖全国,商家仓覆盖范围可由供应商自主设置,最小可设置至四级地址。
(二) 库存时效属性
1. 现货:发货时效在48小时,供应商仓库实物库存不为0。
2. 期货:发货时效大于48小时的商品(即除现货外的商品)。
(三)库存交易环节
1. 上柜状态:商品已经过平台审核且符合相关规则标准,允许在平台上架销售,客户可下单。
2. 下柜状态:该产品不再进行销售,或者是该产品涉及合规等问题时,平台清理或供应商自主退出平台销售。
3. 预售:供应商在商品正式发布前,提前向客户出售的一种商品销售模式,供应商可以不受实物库存限制,在定金支付阶段进行售卖,并按照供应商在订单公告的时间发货。
4. 超卖:当商品库存接近0时,如果多个客户同时付款购买此商品,或者店铺后台在架数量大于仓库实际数量,将会出现超卖现象。
(四)库存履约链路
1. 发货地址:商品从供应商仓库发出的地址。通常包含省、市、区或具体的门牌号码等详细信息。
2. 定制化商品标签:是指商品在销售过程中,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和特点对同一商品进行物理分类和标注的一种方式,定制化商品标签包括但不限于:时效标签、物料编码标签、场景标签、价格标签等。
3. 装箱清单:也被称为包装单。它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发货人提供给收货人的一份清单,记录打包和运输的货物信息。装箱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重量、体积、包装方式等。一个箱子应有一个装箱单。
4. 签收单:在快递或物流配送过程中,收货人收到货物后签名的确认单据(通常指京东出库时打印的配送清单),签收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下单信息、商品信息、订单号、收货人及送货人签字栏。
(五)京东工业专业协同平台
布道系统:构建京东工业同供应商的数字化协同平台,通过商品、交易、履约等关键业务环节的高效协同及数字运营,用稳定供给支撑供需两端的最优匹配,实现万仓合一。
第二章 库存管理流程及系统功能
第四条 库存地址管理
(一) 商家新仓维护:新入驻供应商或需要新增库房的供应商,仓库管理(VC)/商家仓库管理(京麦)-添加商家仓(VC)/新建商家仓库(京麦),点击后,维护商家仓名称及商家仓所在真实地址。
(二) 商家仓暂停或启用:针对单一商家仓,可点击后暂停或启用该仓。商家全国仓不可暂停/启用。
(三) 商家仓修改:可修改商家仓名称及商家仓所在真实地址。
(四) 商家仓库覆盖区域及优先级设置:针对某一区域,设置多个商家仓优先级,以确定商家仓支援关系。若针对这一区域,某个商家仓禁售,则优先级维护为空。注:仓库覆盖区域管理,可设置全国和区域。针对特定区域,优先该区域下多个商家仓优先级;针对未设置优先级区域,以全国下商家仓优先级为准。
(五)系统维护路径如下:
京麦维护路径:商家后台-订单-仓储管理-分区仓库管理。
VC后台维护路径:供应商后台-厂家直送-仓储管理-仓库管理。
第五条 现货库存维护
(一) 供应商现货库存维护:供应商新仓维护后,再到厂家直送-分区库存管理进行维护库存,输入现货的库存数量后,点击提交库存变更,并确定就修改库存数量即为现货库存维护完毕。
(二) 系统维护路径如下:
京麦维护路径:商家后台-商品管理-分区库存管理。
VC后台维护路径:供应商后台-厂家直送-库存管理。
第六条 无货预定设置
(一) 厂直供应商可进入供应商后台,完成无货预定功能的开通与信息的批量上传,开通成功后,当购买数量>现货库存数量时,客户仍可进行下单,展示并考核期货时效。此功能可覆盖服务企业客户场景下以销定采的订单履约模式,提升平台、供应商运营效率,优化时效、库存信息结构、助力客户体验的提升。
(二) 系统维护路径如下:
VC后台维护路径:厂家直送-商品管理。
第七条 时效维护
(一) 现货:平台基于现货时效进行现货商品的展示与考核。
(二) 期货:平台基于期货时效进行期货商品的展示与考核。
(三) 系统维护路径如下:
VC后台及京麦维护路径:商家后台-配送管理-承诺时效设置。
VC后台维护路径:供应商后台-厂家直送-商品管理-无货预定商品管理。
第八条 滞销商品设置及预警
(一) 供应商对商品进行滞销预警设置并选择启用规则后,当SKU库存周转天数>滞销库存周转天数阈值时,则触发滞销预警,此功能可解决供应商滞销商品识别难、呆滞库存积压占用资金的痛点。
注:30天内库存数据无变化的商品不在滞销预警商品范围内。
库存周转天数:周转天数=可用库存/日均销量,其中日均销量为近30天日均销量。
(二) 系统维护路径如下:
京麦维护路径:商家后台-商品管理-分区库存管理-预警规则设置-滞销预警规则。
VC后台维护路径:供应商后台-厂家直送-分区库存管理-预警规则设置-滞销库存预警规则。
第九条 安全库存设置及预警
(一) 供应商可根据商品实际补货周期设置安全库存阈值及周转天数,当SKU+仓的可用库存低于安全库存水位时,将触发安全库存预警,其中安全库存水位为“安全库存数量”或“安全库存周转天数*日均销量”。
注:仅支持近7天有动销的商品SKU校验安全期预警信息。
(二) 系统维护路径如下:
京麦维护路径:商家后台-商品管理-分区库存管理-预警规则设置-安全库存预警规则。
VC维护路径:供应商后台-厂家直送-分区库存管理-预警规则设置-安全库存预警规则。
第十条 无货预警
当SKU+仓的可用库存<=0时,系统自动触发无货预警及消息触达,供应商商品库存不足可根据无货预警及时发现并进行补货。
注:仅支持近90天有动销的商品SKU校验无货预警信息。
系统维护路径如下:
京麦维护路径:商家后台-商品管理-分区库存管理。
VC维护路径:供应商后台-厂家直送-分区库存管理。
第十一条 库存数据监控看板
供应商可在分区库存管理页面顶部查看库存预警数据及库存分析相关指标,包括无货预警、安全库存预警、滞销预警、缺货占比、滞销占比、库存周转天数。库存数据监控看板可帮助供应商全面管理店铺库存,提升管理效率。
第三章 商品库存及发货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供应商在入驻厂直或ICF模式时,应将所售商品全部接入布道系统,让客户侧知悉真实库存,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三条 供应商需根据自己实际仓库情况,设置仓地址、仓覆盖区域和优先级,以及仓内商品库存数量。若有变更,需及时在供应商后台系统中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供应商在京东发布新商品时,需根据商品实际库存、自身生产/采购能力、发货能力等因素设置合理的库存,并保证设置的数量与实际库存相符,确保商品上柜后客户可以正常购买。
第十五条 供应商需对商品所发布的库存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保证库存充足、库存数量设置合理,防止出现超卖及下单有货发货无货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供应商应每日查看无货预警、安全库存设置及预警、滞销商品设置及预警等看板数据,同时周维度对上柜商品的库存情况进行重点复盘,及时统计商品销售及发货数据,监控商品库存变化,随时对库存数量进行补充,以降低销售机会损失及提高客户选购体验。
第十七条 当供应商与京东的销售合同到期或商品停产、停售时,应及时盘点在库商品数量,确保客户已下单商品可以正常履约,同时当实物库存为0时,系统将提示供应商尽快进行补货操作,如已经确认商品无法继续售卖或短期内库存无法补货,应及时通知采销将商品下架,避免因超卖、期货场景导致无法履约。
第十八条 如商品被京东或其他第三方部门识别为违规商品(如涉及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供应商应及时降库存设置为0,并下架违规商品,消除给京东和第三方带来的影响。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应在系统维护正确发货地址,确保与实际发货(三方物流的揽收地址)地址一致。
第二十条 供应商商品为预售、期货模式时,供应商需根据自身生产/采购能力设置可期货库存,并需按照约定发货时间发货及履约。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商品为期货模式时,需在系统设置发货时效,同时发货时效应满足该商品三级品类时效设置标准。参考《京东工业企业客户供应商履约管理规则》附录:三级类目发货时效标准。
第四章 违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未接入布道供应商
如供应商或供应商商品应接入布道系统而未能接入,或商品部分接入的,京东工业有权限售、拉黑、出池、下架商品。
第二十三条 发货履约
供应商应保证设置的库存数量及时效满足客户下单要求,如出现商品未按标准时效设置或因库存不足,导致未按照约定发货时效发货的,企业客户订单按照《京东工业企业客户供应商履约管理规则》第十四条及个人客户订单按照《京东工业自营供应商履约及售后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依照京东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违规处理外,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赔付责任。除采取上述规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外,京东认为供应商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京东可根据实际情形,对供应商采取必要的市场管控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京东工业平台的供应商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 京东工业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供应商入驻京东工业即表示接受京东工业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工业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若依据上述协议,供应商违约行为给京东或客户所造成的损失高于本规则的违约金标准的,京东有权选择适用协议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于2024年2月21日首次发布,于2024年2月28日生效。
京东工业供应商库存管理规则如上所述,商家要遵守以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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