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月薪高者几千,上万者寥寥无几,而今也已渐趋衰落,而突然爆发的网红,三天时间便将微商一年的流水收入怀中,月薪十位数已很常见,百万亦有,王思聪女友雪梨已年入上亿,实践证明,网红经济才是阿里和腾讯抢夺的社交电商的未来,那么月薪几千的微商和月薪十万的网红,差别究竟在哪里? 差别一:微商是传统销售,网红是个人品牌营销 微商是诞生于微信朋友圈的好友之间的自发买卖,基于微信初期的性爆发,微商通过加好友利用熟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客户的开发和口碑,通过朋友圈的信息流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示商品,吸引顾客购买,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最终完成商品交易,微商本质上属于基于微信社交的传统销售,以朋友圈为依托、用户自发而成的一种微型电商交易行为,虽无须通过支付工具直接交易,但微信封闭下的小范围销售行为依然属于传统销售,即使微商团队所采取的代理分销制也属于传统企业的商业模式,代理分销的致命缺点是是层级越高获利越大,而越到底层几乎无利可获,马太效应越来越明显,最终导致整体销售体系的崩塌,传统的直销企业也是采用分销体系原理获取个人分成,而最终能够在这座捞金的还是那些积累了数载十年的顶端的人。 网红诞生于移动互联网深度分割下的微博、视频直播等社交中,由于这些社交本身的泛社交属性和极度性给网红的诞生带来了天然,微博泛社交化的即是热点内容的源又是意见的论剑圈,同时明星名人效应又带给社交无限话题热点,其无限性以及转发、评论等功能进一步推动信息扩散和发酵,直播视频平台尤其是短视频平台更易于用户的立体化展示和趣味化、个性化内容,无疑了网红的爆发。但是网红本身依靠个性的文字、照片、视频等来展示自己的形象、生活,本质在向粉丝售卖自己的生活方式,并时不时为粉丝提供相关攻略,久而久之在粉丝心目中的形象定格,属于典型的个人品牌塑造,网红依靠在社交网络的账号用自己的才华和艺术等等售卖自己,无疑是个人品牌营销案例的范本。 差别二:微商刷屏强制销售,网红将商品营销于无形 在营销方面,微商依靠宣传微信号、地推送礼来增加好友,依靠朋友圈的大量刷屏来获得产品的销售,本身还是传统销售的模式套,在朋友圈的刷屏是将产品尽力呈现在用户面前,强推给微信好友,显然是一种强直性营销行为,以此来获得产品的利润分成,显然是相当困难的,此种营销行为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微信的强社交极其此种的强推行为,尽管微商使劲各种五花八门的武器,豪车、出国旅行,但却从根本上改变不了微商逐渐沦为人人喊打的局面。 网红首先在社交圈展示自身的艺术才华、晒靓照、或者吐槽当下热点事件或者展示自己的萌宠个性视频等等,本质上是在进行自己的社交行为,而且依靠自己的才华或者各类攻略技巧来吸引关注,这就是不同于微商的根本区别,网红有一个积累重视粉丝的过程,微商则没有,微商所加好友属于添加,其之间缺乏信任度,微商也不可能和每一位用户一一关系,而网红通过微博或者秒拍这样的视频直播平台来获得关注和粉丝信任,先聚集一定量粉丝,然后以日常生活自身的同款商品定制,无形中吸引无数的粉丝前来抢购定制,网红的商业模式就胜在将商品销售与无形中。 差别三:微商属于简单的销售行为,网红有一套完整的商业径 微商仅仅是一种销售行为,更适合简单的销售,其径是加粉、刷屏、聊天、交易,本质上离不开传统销售的套,终究不能成规模;而网红依靠社交网络售卖生活方式,粉丝暴增后,依靠个人品牌和形象,为粉丝定制商品,将粉丝引流至淘宝等电商平台,进行预售,前期巨量的粉丝基础为营销打下了基础,粉丝提前订购网红同款商品,且亲自作为模特向粉丝一一展示,明星级别的体验无非增强了产品在粉丝心目中的绝对印象,借助带有强烈互联网思维特色的“抢先预购”无非是营销思维上的创新,逃离了微商模式的强推和谈判交易行为,免去了一切购买过程中的复杂环节,一整套商业径水到渠成,长期积累下来的个人品牌效应在极短时间内实现传统实体店铺一年的销售额已经习以为常,这就是从灰姑娘到网红明星完美后所带来的力量。 差别四:腾讯微商发展,而阿里正在孕育网红经济 同是社交下自发兴起的社交电商,但腾讯对待微商和阿里对待网红的态度截然相反。微商圈一条“马化腾对外宣布:未来微信重点支持微商发展”的新闻腾讯立刻站出来,2月21日,杨澜和孟非在微博中某微商团队虚假宣传称二人加入了该品牌,并宣布进入司法程序,可见微商已经无招不使,惹上官司必将前功尽弃。3月1日,微信提现将对用户收取0.1%的手续费,从侧面对日常交易数额比较大的微商则进行了收费,可见自开始微信本身就仅仅定位于社交生态,自投资京东始就将电商交给京东来做,深谙腾讯熟人之间的社交生态并不适合电商的发展,所以联合京东以抗衡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