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年收入超过10万的人越来越多,中产阶级不断壮大,人们对于产品的品质要求更高。而国内的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让很多有条件的人选择国外产品,“洋货”成为热门,代购也因此兴起,但是存在一个问题,从代购手里买东西算偷税吗,今天小编就来说说这些事。
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如果未申报也未标注的话,海关默认你申报的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如果其实不是,那也算虚假申报。)那么什么情况下「合理范围内自用可以免税」呢?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问:请问购买他人走私来的物品算什么行为?答:明知走私而在走私人处直接购买,与走私人同罪。
问:在国内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等,带出国又带回来,怎么算?答:带出国时就应该申报,回国时才不会被税。
并不是任何个人代购都属合法行为,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将寄到或带到境内的物品进行二次销售,仍涉嫌偷税漏税,甚至构成走私。天津海关通关咨询服务中心有关人员表示:“个人运送物品通关时,如果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要经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应税款,否则涉嫌走私。”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据了解,目前海外代购多以邮寄方式为主。也就是说,所寄物品一旦应缴税费超过50元的,都必须按商品价值全额缴税。
为了逃避纳税,许多个人代购商便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了逃避监管,不少商家故意将商品官方价格写低,甚至将商品的标签、发票与货物分开邮寄。“进境包裹多,海关抽查不过来”是逃税代购商存在的普遍心理。
但代购商“化整为零”的方式并不一定能逃避法律责任。比如2012年广为人知的“空姐代购案”,法院认定李某偷逃税款,判了3年有期徒刑。其实,根据《海关法》规定,不管是自带入境或是邮寄,只要没按规定报关纳税就涉嫌走私。但要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需要符合主观故意行为与偷逃税款5万元两个标准。
但是如果在正规的跨境电商公司购买商品,价格包含税费,一切发票手续齐全,那么就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自然也不会受到处罚。但是从个人代购手中买东西,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具体分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国货的发展,很多阿里巴巴,微商货源上的产品质量都是不错的,买国产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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